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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本方能枝繁叶茂——云南省通海县农机管理站申请行政执法单位经验介绍

         

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确立了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国家法律授权,农机监理部门应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因此,明确农机监理部门为国家执法行政机关,并按工作范围和职责确定编制和全额拨款指标,是实行“道交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和基础性工作。目前全国许多地区的农机监理部门正在积极的开展此面工作,我们现将云南省通海县的申办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刊登出来,以资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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