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农机监理》 >加快农机监理行政立法建设势在必行

加快农机监理行政立法建设势在必行

         

摘要

<正>《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农机监理工作面临新的局面。为适应新形势,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农机安全监督法制管理体系,实为势在必行。一、现行农机安全监理法规体系的基本构建(一)部门规章1.1984年,原农牧渔业部颁发了《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修订并重新颁发了《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35号令,以下简称“35号令”),对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技术检验、考试、登记入户、年度检审、异动登记、违章处罚、事故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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