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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疫区证明'的使用见解

         

摘要

@@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动物防疫工作步入了新的里程碑,全国各地已设立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也建立了相对独立、专职精干的检疫队伍.但是目前,在《动物防疫法》的实施过程中,部分省市为了防止动物疾病的传播、蔓延,制定了"非疫区证明",规定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途径,除要有检疫证明外,还必须持有"非疫区证明".因此各地动物检疫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很不规范,影响着执法机构的形象.本人目睹了一件经历过的事,令人深思,也值得引起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思考.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动物检疫》 |2001年第11期|7-7|共1页
  • 作者

    孙建忠; 仁措;

  • 作者单位

    青海省循环县畜牧局动检所,811100;

    青海省循环县畜牧局动检所,8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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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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