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广播 >法制报道应坚持“三务必”

法制报道应坚持“三务必”

     

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逐步深入和不断进步,同时,法制新闻报道异军突起,独树一帜,成为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类媒体新闻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赢得了受众的广泛关注和喜爱。作为担负着法制新闻宣传报道重任的新闻工作者,在新闻采访和传播过程中,除了坚持一般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时效性、知识性、趣味性外,还必须结合法制新闻本身的特点,坚持做到“三务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