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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技改项目总投资额和总用汇额新规定出台 国家经贸委进一步明确规定:一、关于总投资额和总用汇额的确认。技术改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总投资额或总用汇额的变化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10%,视为允许范围,不需要报审批单位重新审定;二、关于限上技改项目的确认。根据1986年原国家经委关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限额以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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