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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控制权锁定规则的建构——以阿里巴巴“合伙人制”为视角

         

摘要

备受争议的“合伙人制”使得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等在公司上市后能继续控制公司,研究表明,合伙人制是一种新型的公司控制权锁定模式.从国内外公司治理经验来看,除了“合伙人制”模式以外,还有另外两种控制权锁定模式,即“多数股份决”模式和“超级投票权”模式,但是,突破传统的“多数股份决”模式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然而,我国公司采取单一的“股份多数决”模式,导致问题重重.为顺应国际趋势和吸引更多创新型公司在国内上市,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需要建构公司控制权锁定规则,弥补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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