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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战略部署,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1年,2021年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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