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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文:取消医保个人账户!?

         

摘要

cqvip: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曰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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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店》 |2019年第6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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