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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工程”害了他——浙江省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励奎铭滥用职权、受贿案透视

         

摘要

2007年9月4日上午9点半,由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的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励奎铭(正厅级)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大法庭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励奎铭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41.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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