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经贸导刊》 >法律顾问是否与副厂长、三总师同属厂级行政副职?

法律顾问是否与副厂长、三总师同属厂级行政副职?

         

摘要

内蒙张志礼、浙江李群同志来信提出:《厂长工作条例》筹16条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向厂长负责”。那么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厂级行政副职?张志礼、李群同志:在企业设置或聘请法律顾问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很有必要搞清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这有助于法律顾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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