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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摘要

一、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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