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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是创造吸收外资优势的新起点

         

摘要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1994年颁布的适用于内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1991年实施的应用于外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完成其历史使命,标志着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既是对我国继续利用外资的新挑战,也是我国创造吸收外资优势的新实践和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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