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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浙江的实践和探索

         

摘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浙江省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96元,分别连续4年和19年居全国省(区)之首;全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58.9%,30个县(市、区)跻身全国百强县,均居全国省(区)第一。这是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实践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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