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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鬻爵的工商局长--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受贿案始末

         

摘要

@@ 2003年8月1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马招德在任定安县委书记、县长、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1.6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经贸导刊》 |2003年第19期|41-43|共3页
  • 作者

    华洋;

  • 作者单位

    海南省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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