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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制定政策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

         

摘要

为了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开发新产品,吉林省计经委采取了以下政策性措施。一、企业开发新产品所需的经费,以企业自筹为主,国家资助为辅。企业自筹资金中,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资金可摊入当年成本,数额较大的允许企业在3~5年内分别摊入新产品成本或全部产品成本;不实行上述办法的,可实行按销售额提取0.5~1%技术开发费用;科技三项费用部分用于新产品试制;工商银行继续开办技术开发、低息或贴息贷款;省财政厅每年拿出1000万元与省计经委共同建立新产品开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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