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就业》 >天津市招用外来劳动力实行行业、工种限制

天津市招用外来劳动力实行行业、工种限制

         

摘要

为加强外来劳动力在津就业的管理,促进天津市企业富余职工和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根据国家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省劳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天津市经济建设需要和劳动力供需状况,对天津市招用外来劳动力实行行业和工种限制,并将首批限制招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公布如下: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金融与保险业的业务员、咨询服务业的业务员、会计、出纳员、调度员、话务员、核价员、星级宾馆饭店服务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