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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职工可解除合同吗?

         

摘要

王律师:我是江西一建筑材料厂劳动合同制工人,1995年6月与厂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1999年2月以来,厂方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产品大量积压,造成资金困难。从1999年6月起连续4个多月我都领不到全部工资,只能领取一半工资。1999年11月,厂房连一半工资还拖欠了13天,为此,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厂方以车间人员缺少、生产离不开为名,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声称若一定要解除合同,厂方不予办理转移社会保险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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