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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摘要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奈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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