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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主要河流指定标准功能可达性分析

         

摘要

根据吉林省地方标准规定的河流水域功能类别和1995年水质监测结果,采用水质单项标准指数法,对吉林省主要河流34个国控和省控监测断面的单项指标、全指标、有机污染型指标和重金属污染型指标进行了功能评价。结果表明,仅有6个监测断面满足指定的标准功能要求,符合率仅为17.6%,主要超标污染物是CODMn和挥发酚。以COD为控制指标,根据逆推法的河流水环境容量模式,计算了污水达标排放情况下的污水允许排放量,从而对河流控制断面指定的标准功能进行了可达性分析。结果表明,污水达标排放时,河流流量较大、污径比较小的河流可达到指定标准功能要求;而枯水期流量较小、污径比较大的河流很难达到,应实施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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