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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林业吸引民资

         

摘要

为了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搞活林业经营机制,江西省宜春市对3.33万hm2国有、集体林地的经营权,通过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向大户、能人集中,民间资本在该市林业经营中的投入已达3500多万元。近年来,宜春市按照中共中央和江西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出台政策,支持林地经营权按市场规则流转,山林资源“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可继承或抵押,经营期限延长至70年。同时,让经营大户享受个体经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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