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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记录”到底怎么解释如何认定

         

摘要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供应商应具备一项条件,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该法实施后,对什么是"重大违法记录"一直争议颇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文简称"政采条例")尽管对"重大违法记录"有了权威解释,但争议并未烟消云散,仍有必要进行必要的探讨。(一)对"重大违法记录",立法、审查、认定及处理各个层面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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