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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摘要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采购结果公开则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进行了细化,针对采购结果公开,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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