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速览

         

摘要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 明确采用政府采购多举措支持科技创新《科学技术进步法》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采购人应当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品研发合格后按约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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