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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诊疗项目未经公布不得收费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全国统一的10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此外,医疗机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并公布,否则医疗机构不得申报价格和开展相关收费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除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项目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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