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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造成一过性明显损害的法学思考

         

摘要

治疗疾病需要使用药物,而多数药物在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难免会产生一些副作用,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用药患者组织器官的损害,对恶性肿瘤进行化学治疗的药物更是如此。如果患者用药后出现临床检验数据表明的肝肾功能损害或骨髓抑制,医生发现后及时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患者被损害的肝肾功能或骨髓造血功能短期内得以恢复,这种情形则属于用药造成的一过性明显损害。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人才》 |2012年第9期|46-48|共3页
  • 作者

    刘爱国; 王仰扩;

  • 作者单位

    安徽省济民肿瘤医院;

    安徽省济民肿瘤医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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