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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应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摘要

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在网上经商以工商登记为通则,不工商登记为例外,这与上位法存在明显冲突。“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意为自然人不登记,也可以凭自然人身份从事工商业经营;如果登记,则可以转为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工商业活动。我们认为,电子商务法应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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