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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发改委对高通的行政处罚

         

摘要

cqvip:我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施行.反垄断法属于比较年轻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中还有很多内容需要探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反垄断调查在历经大约14月之后,于2015年2月9日对高通公司做出行政处罚.作为中国最大罚单的依据,公开的处罚决定书不仅代表发改委对垄断行为态度及对中国反垄断法的理解,也会影响中国各界对垄断行为认定及对反垄断法的理解.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5年第5期|66-67|共2页
  • 作者

    李兆岭;

  • 作者单位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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