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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问题——张喜田诉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1

         

摘要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将制造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延伸到使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通常制造方法专利的纠纷发生在化学物质上.如果化学物质本身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则制造方法专利起到了保护新型化学物质的重要作用,采用"不限于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这一扩大解释具有实质意义.但是,在现行法之下,由于可以将化学物质本身作为物质专利加以保护,故以"对制造方法专利的有效保护"为由采用扩大解释时应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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