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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的必然性

         

摘要

党的十六大的一项重大创新,就是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首次提出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所谓依法治政,就是将执政党的一切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人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时限和手段行使执政权力。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就新世纪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所做出的一项重大转变,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规律,总结执政兴国经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新形势下谋划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的必然选择。1、是我党对执政历史进行深刻反思的必然选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党的任务和所处的环境不同,党的领导方式也有所不同。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基本确立。中国共产党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政党直接指挥型”执政方式,即党不仅是政治领导核心,而且直接指挥国家政权机关的运行。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在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中建立党委和党组的决定,规定中共在当时是最高国家机关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由中共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从1953年起,中共中央成立了与政府对口的工作部门,并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必须向中共中央请示。1958年中共...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市场》 |2006年第35期||共1页
  • 作者

    何建东;

  • 作者单位

    黄石理工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理论;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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