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医药导报》 >医学论文表达的有关要求

医学论文表达的有关要求

         

摘要

1.文章中不写出病人姓名,可采用“患者”、“例1”等非特定代词。某些特定领域(如放射医学)的特定情况,可按国际惯例用专指性符号代表某一特定病例。“患者”和“病人”通用,本刊统一使用“患者”。2.病案号、门诊号、病理切片号、X线片号、尸检号等涉及具体病人的号码一律省略。3.烧伤、冻伤、心功能、传导阻滞等病变程度的度数用罗马数字和“度”字表示,不用表示平面角度的符号“。”。例如:Ⅲ度烧伤,不能写成“Ⅲ^。烧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