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矿业》 >民法典视域下矿业侵权的司法认定与制度完善

民法典视域下矿业侵权的司法认定与制度完善

         

摘要

自枟民法典枠2021年1月1日生效后,环境侵权作为侵权责任编的一个重要分支,其规则更加深入细致,在传统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下难以在判决中体现的内容,如惩罚性赔偿、生态修复、调查费用等,都有了新的解决方案.若以枟民法典枠的规则思维回顾以往矿业权行使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不难发现在案件处理结果上有很大差异,矿业权人侵害生态环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更重,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非常有利.但是,由于枟民法典枠规定较为原则化,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故办理矿业权行使导致生态环境损害之案件时,尚有一些争议之处.实践中,建议按照惩罚倍数的判断、计算基数的确定、损害鉴定的费用、调查费用的计算、预防费用的支出、诉讼主体的厘定等几个方面加以处理,以便准确认定相关侵权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