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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应当成为生命线——案件报道 自律规则之十二(下)

         

摘要

<正> 在上一期的专栏文章中,笔者曾经对法制新闻的“准确”问题这样加以概括:这里所说的准确,包括事实准确和法律准确两大组成部分。如果说“事实准确”是所有新闻报道共同的基本要求,那么“法律准确”则属于法制新闻所独有。在法律准确中,可以细分为法律术语、法律条文、法律逻辑和法治精神四个组成部分。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劳模》 |2004年第12期|54-55|共2页
  • 作者

    徐迅;

  • 作者单位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法律顾问、高级编辑;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新闻采访和报道;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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