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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撞了白撞”对吗》一文

         

摘要

北京某报3月27日刊登题为《“撞了白撞”对吗》的文章说,行人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即使闯了红灯,就真该“撞了白撞”吗?沈阳市去年已从政府令的形式认可了“撞人白撞”。最近,据悉广州也想仿效沈阳。文章说,我绝不赞成“撞了白撞”,理由是交通管理应以人为本,即车应让人。笔者认为,按照此文的说法,行人即使闯红灯,车撞人也应负责,那么红绿灯的设置还有什么意义?交通法规还如何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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