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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伴生放射性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理处置

         

摘要

伴生放射性废物,是指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产生的铀(钍)系单一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贝克/克的固体废物,包括采选及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尾矿(渣)和其他残留物。我国幅员辽阔,矿产资源储量丰富,部分矿产资源伴生铀、钍系放射性核素,这些矿产在开采与冶炼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超过豁免水平的伴生放射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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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核工业》 |2020年第6期|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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