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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897元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标准。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897元的,调整到289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17元的,调整到231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738元的,调整到1738元。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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