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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集体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摘要

<正>案例:刘小姐系某法援出版销售公司业务员。2013年12月初入职时,正赶上公司与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对销售业务员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均作出明确约定。其中销售业务员的月薪为底薪2800元+提成+奖金。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年底,公司怀疑刘小姐暗中为另一出版社推销业务赚取外快,便以降薪方式"赶"刘小姐走人。刘小姐同意辞职,但提出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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