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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家族基金会应走“公益信托+基金会”模式

         

摘要

<正>在公益信托制度尚未落地时,大额捐赠很难操作。但可以借用现有的私益信托制度,把拟捐赠财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规定其收益或财产处置收入用于公益,虽然该项财产暂时还在私人名下,但根据合同关系,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关系就成立了家族基金会可以办成最好的基金会《中国慈善家》:你从2011年前后开始在大陆倡导发展家族基金会,到现在有四年多了,你怎么看待家族基金会这四年来的变化?徐永光:应该说势头越来越明朗,因为制度建设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慈善家》 |2015年第9期|P.55-59,54|共6页
  • 作者

    章伟升;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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