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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持公租房建设模式探析

         

摘要

根据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同年,全国有28个城市被列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15年第3期|73-75|共3页
  • 作者

    刘莉萍;

  • 作者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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