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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集体土地权利补偿思辨

         

摘要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前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是国家以强制力保障之下的征收权为基础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权利,使得他人的土地权利因此消灭或受到限制。土地征收针对、获得的是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返还性。设立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就是为了限制集体土地任意进入房产市场,确实需要征用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由国家征用后,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被征收意味着农民对土地使用收益的丧失,故征收土地时,应当本着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妥善安置和安排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上是由用地单位支付,用地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是法定义务,承担此项义务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条件。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4期|9-11|共3页
  • 作者

    王达;

  • 作者单位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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