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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时,是否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摘要

@@ 某市登记机构负责人询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在规定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时,并没有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在内.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在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时,当事人不再需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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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6期|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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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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