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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革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

@@ 一、拓展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rn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显然,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仅仅考虑土地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其他国家相比,补偿范围显然偏窄.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12期|37-38|共2页
  • 作者

    谭术魁;

  •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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