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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加强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国家教委关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贯彻两个《条例》的意见

         

摘要

<正> 为在我国农村积累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的经验,国家教委于1990年11月17日下发了教体017号文件,就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如何贯彻两个《条例》、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出了如下意见。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1.要充分发挥县政府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该项工作的开展解决实际问题。 2.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体卫干部。乡(镇)文教办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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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学校体育》 |1991年第4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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