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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江西省教委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促进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适应九年义务教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于1993年7月15日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必须有一名主管校长负责学校体育工作,凡学校体育教师在三人以上(含三人)者,应成立体育教研室,有条件的学校,应由学校直属管辖。二、认真贯彻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做到每生有体育合格证和体育合格登记卡,并积极配合体委系统抓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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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学校体育》 |1993年第6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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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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