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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口头协商降低工资的合法性问题

         

摘要

<正>主持人:由于受疫情等影响,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很差,口头通知劳动者降低工资,下降为原来工资标准的50%,劳动者未提出异议。按照下降后的工资支付5个月后,有劳动者提出异议,认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的主张是否成立?双方口头协商降低工资是否合法?云南读者薛女士薛女士:《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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