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乘公交车滑倒摔伤的医疗费用可否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乘公交车滑倒摔伤的医疗费用可否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摘要

<正>主持人:我出差期间,在参加完会议后乘坐公交车时,因当时下雨,车厢内地面有积水,我在车内行走时滑倒受伤,当即不能动弹,被救护车送至医院,被诊断为骨折,共花费医疗费用近10万元。回到单位后在报销时,有关人员认为公交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让我先找公交公司赔偿。而我认为是我不小心所致,而且再去外地找公交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过于复杂,很可能得不偿失。请问我应怎么处置为妥?北京读者方先生方先生:《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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