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下班近4个小时后遭受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下班近4个小时后遭受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摘要

<正>主持人:我县某化工厂职工胡某家居某乡胡庄村,距单位约8公里。2007年10月30日11点30分下班(下午不上班),骑自行车回家,15点45分在距家约1.5公里惯常路口处被一机动车撞倒,造成胡某左肋骨、左臂尺骨骨折,肇事人弃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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