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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企解聘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摘要

<正>主持人: 我县某镇一村民委员会于1990年秋聘用该村马某任通信员,又于1995 年转至村办企业工作。2003年底,该村民委员会通知马某不再聘用他,并及时足额付清马某工作期间的全都工资。马某同意解聘,但要求村委按劳部发 [1994]481号文件,根据其在村委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村委该不该发给马某经济补偿金,请主持人给予解答。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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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 |2005年第7期|78-7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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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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