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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两个复函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力字[1993]17号)和《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两个文件。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 |2002年第8期|56-56|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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