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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复退转后应享受因工待遇

         

摘要

<正> 主持人: 我1979年参军,1983年因伤残退伍。部队按伤残程度评为二等甲级,但我考虑到今后婚姻和工作安排方面原因,请求被评为三等。随着年龄的增长,1997年起,头部旧伤严重发作,四次住院,但我所用的药都是自费。单位和社保部门的理由是,我是在部队受的伤,伤后才参加社会保险;到地方后没有在二年内重新鉴定,期限已过,所以社保部门不拨付医药费,单位也就无法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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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 |2001年第4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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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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