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104号文对因工全残职工作退休处理的规定已废止

104号文对因工全残职工作退休处理的规定已废止

         

摘要

<正> 主持人: 作为一名企业社保工作人员,我赞同将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分别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工伤保险。我也非常赞同您讲的“处理同一类问题,在一定时限内只能有一个政策,两个政策并存是不允许的”。但我对您在《中国社会保障》(2000年第7期)上所称“因工全残者作退休处理的规定已废止”一说有些异议。理由是: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 |2001年第2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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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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